央企高风险投资业务指导意见正在研究制定
国务院国资委再次警示央企境外金融投资风险。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李伟日前透露,国资委将会同证监会等部门,对投资规模大、风险高的中央企业,重点跟踪了解业务进展、盈亏情况及风险控制措施,并抓紧制定出台中央企业高风险投资业务指导意见。对于央企从事期货、期权、掉期等衍生品业务,由国资委按照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核批准。
李伟指出,从近年来企业从事高风险业务发生的一系列重大经济损失案例可以看出,企业违规越权操作、风险控制不力、内控机制不健全等是发生巨额损失的主要原因。同时,监管工作不到位、监管方法不完善、监管手段缺乏等方面也需要改进。
李伟强调,在防范金融衍生品这类业务投资的高风险时,要严格国有企业从事高风险业务及品种的市场准入许可制度。到现在为止,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分四批批准了31家大型国有企业从事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国资委将进一步会同证监会做好国有企业从事境外期货资格的审批工作,严格把关,同时确保国有企业利用期货交易只进行套期保值,不能从事投机活动。
他说,要研究制定国有企业从事高风险业务的全面准入许可制度,对企业从事委托理财、期权、远期交易、掉期等高风险业务资格及品种进行审核批准,从源头上防止国有企业因盲目从事高风险业务造成重大损失。
此外,国资委还要实行分类审批管理,对于股票、基金等投资业务,由集团公司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现金流情况对所属子公司进行审批和监管;对于期货、期权、掉期等衍生品业务,由国资委按照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核批准,从企业主营业务、经营目标、资本实力、管理水平和衍生产品的风险特征等方面,严格企业从事高风险业务的准入许可条件,确定企业能否从事高风险业务及所从事的衍生产品交易品种和规模。
李伟表示,国资委正积极配合证监会等有关部门修改完善期货管理相关办法,对企业从事的期货(权)交易进行有效监管和规范。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高风险投资业务监管工作,国资委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中央企业高风险投资业务的指导意见,拟从从业资质、业务规模、制度建设等方面,规范高风险投资经营活动。(记者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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