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7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精神,加快推进煤矿安全改造工作,提高煤矿安全保障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在5月份下达2005年第一批煤矿安全改造国债资金5020万元之后,6月份下达今年第二批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40383万元。
第二批煤矿安全改造国债补助项目是在充分考虑专家技术"会诊"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重点对国有煤矿企业的矿井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防尘灭火系统以及提升、运输、供电系统等进行改造。
第二批煤矿安全改造国债补助项目共97个,涉及15个企业集团,总投资约74亿元,其中,符合补助条件的设备及安装投资约24亿元。除中央财政国债资金补助40383万元外,地方政府还将配套11227万元,企业自有资金投资691296万元。